呼图壁县曙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曙光商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牟春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23748694225B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东风路4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呼市监处罚〔2025〕51号
经查,2025年8月5日,当事人从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炉院街新永盛食品商行购进生产日期为2025年7月13日的“鲜培坊”牌蜜酥黑芝麻味月饼共1件18盒,每盒500克,进货价每盒8元。
2025年8月19日,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7月13日的“鲜培坊”牌蜜酥黑芝麻味月饼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9月8日,新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XZJC250157-GFD8164(抽样单编号:DBJ25652300846732665ZX)的检验报告1份,报告称经检验这批蜜酥黑芝麻味月饼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9月12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当事人现场签收后,对检验报告无异议,不提出复检。当事人收到报告后立即与上级经销商联系,并积极开展不合格月饼召回工作,收到报告当日在经营场所发布召回公告1份,截止目前,当事人未召回同批次月饼。
至2025年9月12日我局检查时,当事人共销售月饼17盒,其中向抽样单位销售月饼8盒,零售月饼9盒,尚未销售的1盒月饼于检查当日被执法人员依法扣押,每盒销售价格10元。
当事人进货时索要了月饼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进货票据和检验报告复印件,并登记了采购收货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免予处罚,依法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月饼1盒。
-元
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