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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鸿盛石场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东新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40784MA4WXH3U4H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委会山顶村原平汉石坑石场旧址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门)应急罚﹝2024﹞31号
鹤山市鸿盛石场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应当立案调查。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8月21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江门应急告[2024]24号),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对此,你(单位)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及听证申请。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江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暂行)》(江应急[2024]125号)的《江门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序号18的规定,你(单位)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400000元(肆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400000.00元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4-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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