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杭州壹加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付文平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22MA7GNFT56Y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富春江镇七里泷大街6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29
(2024)浙0111民初2795号
合同纠纷
杭州富阳富竹物资有限公司
杭州壹加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
2024-03-27
(2024)浙0122民初14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壹加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常州市宏盛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桐庐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桐庐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193号
2023年5月25日,当事人杭州壹加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在桐庐县富春江镇****实施了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已及时改正,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并参照《杭州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第十条【处罚档次】一档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叁仟元整。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浙里办、支付宝等APP的公共支付功能办理缴款,或者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至中国农业银行桐庐县支行各网点办理缴款。未通过以上方式直接至中国农业银行桐庐县支行营业部办理缴款的,需向本机关提供缴款凭证(户名:桐庐县财政局财政资金专户,账号:1***************2)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不及时缴纳罚款产生的加处罚款最高额不超过本金。
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桐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