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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华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振峡注册资本:641.4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007068465340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联丰村二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5-11-18
2015-11-18
(2015)鄂宜昌中民三终字第002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宜昌华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荆门市海莱燃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5-04-29
2015-04-29
(2014)鄂伍家岗民初字第012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荆门市海莱燃气有限公司与宜昌华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0487.6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伍市监处罚﹝2024﹞94号
经查,2024年7月26日,当事人充装人员扫描条码0030049295后对该气瓶和另一气瓶进行了充装作业,另一气瓶无检查记录等信息。2024年8月5日,燃气中间商张浩用双面胶将编号为0030044544的条码覆盖气瓶条码为0030009690的气瓶瓶身原条码后,将该气瓶送进当事人处进行充装。当事人充装人员周劲松扫描条码0030044544后进行了充装作业,充装重量为36.7KG。条码0030044544对应的气瓶型号为YSP35.5/14.8,最大充装重量为14.8KG;条码0030009690对应的气瓶型号为YSP118/49.5,最大充装重量为49.5KG。2024年8月12日,执法人员抽查了宜昌市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内100条数据,发现充装条码为0030016115、0030033269、0030033293、0030034018、0030042044、0030043429、0030043977、0030044484、0030051939、0030056111的10只气瓶时出现充装气量超出气瓶规格的情况,于8月13日对当事人开展检查。当事人主动上交编号为0030016115、0030033269、0030033293、0030034018、0030042044、0030043429、0030043977、0030044484、0030051939、0030056111、0030012783、0030033698、0030043184、0030044029、0030044560的条码,上述条码均存在充装气量超出气瓶规格的情况,气瓶型号为YSP12/4.9以及YSP35.5/14.8。其中型号为YSP12/4.9的气瓶存在两种情况,一种系用虚假条码覆盖原气瓶条码进行充装;另一种系扫描1个条码充装两个气瓶;型号为YSP35.5/14.8气瓶系用虚假条码覆盖原气瓶条码进行充装。另查明,根据宜昌市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能查询到的记录显示,自2023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6日期间,当事人进行充装前检查220605次,实际充装175643次,进行充装后检查144337次,有31306次充装后情况未记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设定了罚款的上、下限的,罚款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四)从重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下限值至罚款上限值这一幅度中较高的30%部分内(含该30%部分的下限值)确定”的相关意见,本局决定对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行为,处罚款150000元。
150000.00元
伍家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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