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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酷欢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春虎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506MAD2J2685W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大运商业广场3号楼4层009-021、038-049、062-076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吴市监处罚〔2026〕51号
经查,当事人为一家主营业务为台球活动的台球厅,当事人仅对销售预包装食品进行了备案,对制售热食未取得许可。当事人餐饮经营面积约为10平米,店内食品从业人员共1名,健康证在有效期内。举报人于2025年11月7日在当事人店内购买了1根烤肠,消费金额为4元的情况属实。当事人无法提供食品原材料的索证索票且当事人无法单独提供餐饮收款记录,故除举报人消费的金额外其余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故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所得4元。截至调查终结,未收到群众因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造成危害后果的相关投诉,也未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其他不良社会影响。2025年12月23日,执法人员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发现当事人违法记录,当事人属首次违法。
综上所述,对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元; 2、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综上,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给予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元; 3、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罚没款合计2004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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