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永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进羽 |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921759754238D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容县容城镇国中路7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9-06
(2023)粤0608民初432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梁**,北流市广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容县永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2
2022-05-06
(2022)桂0921民初106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容县永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李**,陈**,何**,刘**
容县人民法院
3
2022-05-06
(2022)桂0921民初106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李**,容县永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陈**,何**,刘**
容县人民法院
4
2021-12-15
(2021)桂0921民初401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陈**,容县永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梁**,李**,何**
容县人民法院
5
2021-08-26
(2021)桂0921民初280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容县永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黄**
容县人民法院
6
2021-08-11
(2021)粤0111民初9232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容县永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7
2021-08-11
(2021)粤0111民初9232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支公司
容县永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郑**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8
2021-05-08
(2021)粤0111民初9232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支公司
郑**,容县永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9
2020-12-18
(2020)桂0921民初268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韩*
卢**,容县永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
容县人民法院
10
2020-06-09
(2020)桂09民终1595号
保管合同纠纷
容县永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陈**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14
2023-03-07
(2023)粤0608财保14号
财产保全
龚**、梁**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70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2
2022-01-01
2021-10-18
(2021)桂0921民初280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黄**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31276.27元
民事案件
3
2021-12-23
2021-08-11
(2021)粤0111民初9232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支公司、郑**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3471.00元
民事案件
4
2021-06-30
2021-06-22
(2021)桂0921执恢56号
侵权
容县永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梁**、梁**等侵权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12-31
2020-12-25
(2020)桂0922执1328号
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陈**、容县永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保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0-12-29
2020-12-24
(2020)桂0921民初268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韩*与卢**、容县永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6575.80元
民事案件
7
2020-11-06
2020-06-19
(2020)桂09民终1595号
保管合同纠纷
容县永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陈**保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0-09-01
2020-06-05
(2020)桂0821民初29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黎**、彭**等与陈**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88811.98元
民事案件
9
2020-06-18
2019-06-28
(2019)桂0821民初139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彭**与陈**、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81621.06元
民事案件
10
2020-06-18
2019-10-17
(2019)桂08民终154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彭**、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0902交罚﹝2025﹞0471号
2025年10月12日06时41分,封业威驾驶容县永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桂KV9373货运车辆途经容县容州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4轴1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45.57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桂交规〔2025〕5号)第三十条第二项,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31吨,超出限值14.57吨,超限率为47.00%。该车运输的是木材,运输起点是广东顺德市,目的地是容县容州镇,本次运输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当事人在短信、电话等通知规定期限内主动接受调查处理。
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元整(¥1900)
1900.00元
容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22
2
桂0902交罚﹝2025﹞0472号
2025年06月04日05时51分,封业威驾驶容县永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桂KA3787货运车辆途经容县容州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4轴1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49.17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桂交规〔2025〕5号)第三十条第三项,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31吨,超出限值18.17吨,超限率为58.61%。该车运输的是木材,运输起点是广东顺德市,目的地是广西容县容州镇,本次运输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当事人在短信、电话等通知规定期限内主动接受调查处理。
罚款人民币叁仟柒佰元整(¥3700)
3700.00元
容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22
3
桂0902交罚﹝2025﹞0473号
2025年10月13日05时52分,封业威驾驶容县永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桂KA3787货运车辆途经容县容州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4轴1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46.47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桂交规〔2025〕5号)第三十条第二项,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31吨,超出限值15.47吨,超限率为49.90%。该车运输的是木材,运输起点是广东顺德,目的地是容县,本次运输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当事人在短信、电话等通知规定期限内主动接受调查处理。
罚款人民币贰仟叁佰元整(¥2300)
2300.00元
容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22
4
桂0902交罚﹝2025﹞0455号
2025年07月11日06时12分,梁国飞驾驶容县永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桂K23181货运车辆途经容县容州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4轴1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39.51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的通知》(桂交规〔2025〕5号),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31吨,超出限值8.51吨,超限率为27.45%。该车运输的是弯板,运输起点是顺德,目的地是容县,本次运输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当事人在短信、电话等通知规定期限内主动接受调查处理。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
100.00元
容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12
5
桂0902交罚﹝2025﹞0456号
2025年10月10日05时53分,梁国飞驾驶容县永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桂K23181货运车辆途经容县容州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4轴1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41.8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桂交规〔2025〕5号)第三十条第二项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31吨,超出限值10.8吨,超限率为34.84%。该车运输的是湾板,运输起点是容县,目的地是顺德,本次运输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当事人在短信、电话等通知规定期限内主动接受调查处理。
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
300.00元
容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11
6
桂玉容交运(2023)0021A号
2023年05月31日,容县永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因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2)》 第三十条第一款。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2)》 第三十条第一款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2)》第七十条第一款,执法人员梁帆、黄畅成对其进行了立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2)第七十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10000000.00元
容县交通运输局
2023-05-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