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伊辰坊家居经销处(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丽琴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2201MADNNFQC18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城郊街道物流园区金鹿运业集团公司3号商业楼63号商业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市监处罚〔2025〕107号
2025年7月29日检查发现该店在抖音平台经营的牛肉干营养成分表内标注每100克(g)中含脂肪6.6克(g),已经超出低脂范围,上述广告为虚假广告,在抖音平台发布宣传广告花费广告制作费用为7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280.00元
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兰浩特市知识产权局)
2025-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