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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金地国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成海注册资本:58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90314293897C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百里杜鹃管理区鹏程管理区格佐新村长甜街54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23
(2024)黔0581民初4598号
劳务合同纠纷
燕**
邱*,贵州金地国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黔西市人民法院
2
2023-05-11
(2023)黔0581民初167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龙*
贵州金地国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张**
黔西市人民法院
3
2023-03-27
(2023)黔0581民初167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龙*
贵州金地国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张**
黔西市人民法院
4
2022-12-14
(2022)黔0581民初5236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杨**
贵州金地国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黔西市人民法院
5
2022-11-29
(2022)黔0581民初5236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杨**
贵州金地国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黔西市人民法院
6
2022-03-29
(2022)黔0581民初652号
承揽合同纠纷
贵州长电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金地国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黔西市人民法院
7
2022-03-08
(2022)黔0581民初652号
承揽合同纠纷
贵州长电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金地国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黔西市人民法院
8
2021-09-07
(2021)黔0581民初4846号
合同纠纷
贵州宏瑞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毕节渝鑫劳务有限公司,贵州金地国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黔西市人民法院
9
2021-05-17
(2021)黔0522民初2890号
承揽合同纠纷
贵州三合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金地国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黔西市人民法院
10
2021-05-17
(2021)黔0522民初2275号
贵州三合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金地国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黔西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9-05
(2024)黔0581民初4598号
劳务合同纠纷
燕**
邱*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黔西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01
2022-06-23
(2022)黔0581执715号之一
合同纠纷
贵州宏瑞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毕节渝鑫劳务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12-21
2021-08-24
(2021)黔05民终4518号
定金合同纠纷
贵州金地国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定金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12-20
2021-04-15
(2021)黔0522执835号
民事
吕*、贵州金地国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440000.00元
执行案件
4
2021-12-18
2021-10-19
(2021)川0521执恢175号之十三
合同纠纷
赵*、贵州金地国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20411.00元
执行案件
5
2021-10-18
2021-08-27
(2021)川0311执283号之一
合同纠纷
李**、李**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350000.00元
执行案件
6
2021-10-18
2021-04-14
(2021)川0311执283号
合同纠纷
李**、李**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350000.00元
执行案件
7
2021-09-26
2021-08-21
(2021)黔0522执751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百里杜鹃发展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百里杜鹃工贸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1-06-04
2021-05-26
(2021)黔0522执364号之一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陈**与贵州金地国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1-01-26
2020-12-03
(2020)川03民辖终53号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上诉人贵州金地国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李**、李**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二审裁定书
管辖案件
10
2020-12-16
2020-09-21
(2020)川0311民初1238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李**、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309078.5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贵百建罚﹝2023﹞10号
“水乡花都1-3、1-4、3-1、3-2、3-3、3-4、3-5栋商品房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23年8月擅自开工建设,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之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鉴于贵州金地国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建议对贵州金地国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大写:壹万零叁佰柒拾元玖角捌分(¥:10370.98元)罚款。
10370.98元
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城乡建设规划局
2023-08-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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