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常东峰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02MA29QBME5A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临江工业园区6幢1楼东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10
(2025)浙0782民初25993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
张**,金华市大千物流有限公司,保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涡阳县惠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2
2025-07-29
(2025)浙0782民初25993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
金华市大千物流有限公司,张**,保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涡阳县惠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3
2023-05-22
(2023)浙07民终148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支公司
段**,金华政兴物流有限公司,汤**,金华市大千物流有限公司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3-03-09
(2023)浙0723民初34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汤**
段**,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支公司,金华政兴物流有限公司,金华市大千物流有限公司
武义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1-07
(2025)浙0782民初25993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
金华市大千物流有限公司,张**,保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义乌市人民法院
2
2025-08-18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
金华市大千物流有限公司,保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义乌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1-04
2025-10-23
(2025)浙0782民初25993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某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652.83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352号
经查明,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十里铺单元(08-03-16)地块项目开发商是金华万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石方工程分包单位是当事人。2025年5月9日,双方签订《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十里铺单元(08-03-16)地块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2026年1月8日,当事人取得《金华市婺城区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核准单(延期)》(编号:金婺建核(2025)060002-延期),处置总方量约130373立方米,处置地点:1.罗店镇西旺村道路提升改造工程(95130m3);2.锦庐小区(35243m3)。 2026年4月20日,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对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十里铺单元(08-03-16)地块项目现场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将上述项目施工中挖出的红石块运输到罗店镇西旺村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工地进行倾倒,但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运行电子转移联单。运输建筑垃圾车辆分别为浙G58666、浙G68623、浙G69332、浙G51399、浙G51087重型自卸货车,运输车次共5车次,每车实际运载方量16立方米,共转移建筑垃圾80立方米。当日,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6年4月27日前予以改正。 事后,当事人按期进行了整改,补录了《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经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对确认,情况属实。
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零伍佰元整(¥50,500.00)
50500.00元
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7-20
2
衢路政罚〔2025〕30626
你公司的浙G69977(6轴)于2025年4月21日14时42分,行经G320(国道线)玉山、常山方向K494+113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1.94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2.94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柒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
471.00元
常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14
3
金运政罚〔2023〕58J437
2023年7月17日16时11分,永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胡志杰、胡江明在永康市双舟线雅吕地段执法检查时发现,金华市大千物流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人员陈少华驾驶浙G55718自卸货车,空车从兰溪市到永康市象珠镇。金华市大千物流有限公司未保持设备装置正常使用状态,涉嫌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其行为涉嫌未保持设备装置正常使用状态。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3-08-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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