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云南金孔雀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普洱思茅环城北路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原兴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30800MA6N0G9D6J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宁洱大道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普﹝思﹞综罚决字﹝2025﹞第16号
本机关认为:云南金孔雀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普洱思茅环城北路加油站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于2023年对环城北路加油站进行外观、灯光、地漆等装修提升改造,并在改造完成后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环城北路加油站,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的规定。
对云南金孔雀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普洱思茅环城北路加油站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普洱思茅环城北路加油站行为处罚款人民币:400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
40000.00元
普洱市思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8-22
2
普﹝思﹞城罚决字﹝2023﹞第15号
云南金孔雀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普洱思茅环城北路加油站为开业宣传擅自在思茅区城区主干道两边、小区内停放车辆上悬挂、夹放广告宣传单的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人民币2600元(大写:贰仟陆佰元整)。
2600.00元
普洱市思茅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4-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