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山东金万达塑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丕华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71700796179981L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定陶县(烟台)工业园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25
不当得利纠纷
定陶长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金万达塑业有限公司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9-29
不当得利纠纷
山东金万达塑业有限公司
定陶长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3
2024-05-15
(2024)鲁1703民初527号
不当得利纠纷
山东金万达塑业有限公司
定陶长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4
2024-02-02
(2024)鲁1703民初527号
不当得利纠纷
山东金万达塑业有限公司
定陶长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5
2023-12-04
(2023)鲁1703民初3959号
所有权确认纠纷
定陶长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金万达塑业有限公司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6
2023-11-30
(2023)鲁1703民初3959号
所有权确认纠纷
定陶长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金万达塑业有限公司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7
2023-09-08
买卖合同纠纷
南召县通成钙业有限公司
山东金万达塑业有限公司
南召县人民法院
8
2021-09-24
(2021)鲁1703民初251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定陶县方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金万达塑业有限公司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9
2020-09-21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山东定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刘**,山东金万达塑业有限公司,陈**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10
2020-09-21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山东定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刘**,定陶乐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定陶区宏兴纺织有限公司,山东金万达塑业有限公司,王**,陈**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3-21
2023-12-26
(2022)鲁1703执异11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山东某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某万达塑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593750.83元
执行案件
2
2023-03-28
2023-01-09
(2022)鲁1703执恢10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山东定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万达塑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6-26
2022-06-14
(2022)鲁1703执31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山东定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万达塑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2-06-01
2021-08-20
(2021)鲁1727执31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山东定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万达塑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2-04-26
2022-03-24
(2021)鲁1703执19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定陶县方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金万达塑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2-01-01
2021-09-26
(2021)鲁1703民初251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定陶县方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金万达塑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354163.71元
民事案件
7
2021-04-22
2021-03-03
(2021)鲁1727执保178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山东定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万达塑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00000.00元
执行案件
8
2021-04-22
2021-03-03
(2021)鲁1727执保177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山东定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万达塑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6100000.00元
执行案件
9
2021-03-19
2021-03-15
(2021)鲁1727执58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定陶县融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山东红大地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1-01-21
2021-01-11
(2020)豫0325执恢1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嵩县林峰化工厂、山东金万达塑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菏定市监处罚〔2026〕106号
根据山东省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查询的异常名录信息,我局执法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现,当事人2023年度、2024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当事人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定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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