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湄潭县吴福中水产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福中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28MA6DXP85X9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湄江镇综合菜市(摊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湄市监处罚[2023]13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25日从红花岗区周东生水产品经营部处购进涉案批次牛蛙,能提供供货商营业执照、供货商的进货方营业执照、供货单及检测报告各一份。该批次牛蛙经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数量30斤,进购单价:10元/斤,进购总价300元,售价单价:12元/斤,已全部售出。故本案货值金额为360元,违法所得为36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及经营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适格。 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抽样单编号:SBJ23520000566230991)一份,证明抽样事实。 3.编号为No:FHN20230521533的检验报告及送达回证各一份,证明牛蛙检验不合格事实及送达事实。 4.现场笔录一份,证明现场核查事实。 5.询问笔录一份,证明案情。 6.供货商营业执照、供货商的进货方营业执照、供货单及检测报告各一份,证明当事人进货查验义务的履行情况。 7.国家企业公示系统截图一张,证明当事人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
罚款0.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6000.00元
遵义市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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