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攸县存高加油站(普通合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明华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223MA4L32EA61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攸县渌田镇福田村永丰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07
(2024)闽0303民初4457号
民间借贷纠纷
陈**
攸县存高加油站(普通合伙),陈**,旷**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
2024-10-10
(2024)闽0303民初4457号
民间借贷纠纷
陈**
旷**,攸县存高加油站(普通合伙),陈**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攸市监行处字〔2024〕7号
2023年11月20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攸县存高加油站销售的95号车用汽油进行了监督抽查,经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该批次汽油抗爆指数不符合GB17930-2016《车用汽油》标准,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于2023年12月4日,出具了检验报告(JZ230111NY1340),在当事人提出复检后,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对该批次汽油进行了复检,并于2024年1月2日出具了复检报告(4302231201903-S),同样判定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月22日送达了以上报告,该加油站站长陈杰现场签收。经查明,该批次汽油是2023年10月13日从山东阳光石化有限公司购进,当事人提供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出库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查,该批次车用汽油共计购进15吨,进价为8500元/吨,销售价为8.48元/升,共计18800升,货值金额为159424元,自2024年1月22日报告送达止,已经全部销售,获取利润31924元。
1、没收违法所得31924元,2、处以当事人罚款159424元,共计191348元整,上缴国库。
159424.00元
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6
2
攸市监行处字﹝2024﹞7号
2023年11月20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攸县存高加油站销售的95号车用汽油进行了监督抽查,经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该批次汽油抗爆指数不符合GB17930-2016《车用汽油》标准,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于2023年12月4日,出具了检验报告(JZ230111NY1340),在当事人提出复检后,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对该批次汽油进行了复检,并于2024年1月2日出具了复检报告(4302231201903-S),同样判定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月22日送达了以上报告,该加油站站长陈杰现场签收。经查明,该批次汽油是2023年10月13日从山东阳光石化有限公司购进,当事人提供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出库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查,该批次车用汽油共计购进15吨,进价为8500元/吨,销售价为8.48元/升,共计18800升,货值金额为159424元,自2024年1月22日报告送达止,已经全部销售,获取利润31924元。
1、没收违法所得31924元,2、处以当事人罚款159424元,共计191348元整,上缴国库。
159424.00元
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