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建设街邱氏正骨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邱旭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3MA14597B9W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德惠市十一道街市医院对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德市监处罚〔2025〕066号
经初步调查,德惠市建设街邱氏正骨堂具有营业执照。该店所销售的药品为该店负责人为其母亲购买的药品,该店负责人按照其购进价格销售给消费者。消费者与该店负责人于2025年3月12日达成和解,消费者出具谅解书,该店负责人将所得金额全部退还消费者。销售价格为3袋1600元,退还金额1600元。涉案金额1600元,违法所得0元。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予以确认,未进行陈述申辩,并在相关文书上签字。
我局接到消费者投诉,消费者在该店购买的药品怀疑是三无产品。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3月3日到德惠市建设街邱氏正骨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过程中该店无法提供其具有经营药品的资质证明。我局执法人员请示上级领导,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处理。经初步调查,德惠市建设街邱氏正骨堂具有营业执照。该店所销售的药品为该店负责人为其母亲购买的药品,该店负责人按照其购进价格销售给消费者。消费者与该店负责人于2025年3月12日达成和解,消费者出具谅解书,该店负责人将所得金额全部退还消费者。销售价格为3袋1600元,退还金额1600元。涉案金额1600元,违法所得0元。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予以确认,未进行陈述申辩,并在相关文书上签字。该药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鉴于该店经营资质合法,且该店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执法人员到达该店进行检查时该店未继续经营无证明文件药品,及时退还价款,该店违法所得较少,违法行为轻微。依据《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药品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三)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的;”的规定,按照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原则,建议对该店减轻行政处罚。给予该店行政处罚:1、处以一万元罚款(¥:10000.00)。
10000.00元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