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逸瑞包装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廖武华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2MA7FH0575K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创业路888号(江西华瑞泰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厂区内十区(自主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樟市监处罚﹝2025﹞6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1月28日进行首次检验合格后,进行了使用登记证办理,后因材料缺失后忘记此事,直至2025年7月4日我局接市局线索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该违法行为。我局执法人员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宜)D监特【2025】15号,责令其15日内办理两台叉车的使用登记证,消除安全隐患。后我局收到江西华瑞泰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所提交的情况说明,我局执法人员对此情况进行核实,发现其机动车辆(叉车)设备代码:5110103182024F8015登记单位为江西华瑞泰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此为控股总公司,江西逸瑞包装有限公司所有叉车设备登记都在此公司名下,而机动车辆(叉车)设备代码:5110103182024F8015实际使用单位为江西逸瑞包装有限公司,2025年7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来到江西逸瑞包装有限公司进行复查,发现其特种设备,厂内机动车辆(叉车),设备代码:5110103182024F8015还是未办理使用登记证,当事人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的规定。
处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
20000.00元
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