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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黎度娱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法院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余光银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400MACYC79A37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凤凰路街道办事处葫芦社区居委会东风南路44号南都金座3-1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7-06
(2026)云0402民初2788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玉溪黎度娱乐有限公司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7-10
(2026)云0402民初2788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玉溪黎度娱乐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2
2026-05-20
(2026)云0402民初2788号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玉溪黎度娱乐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红卫公罚[2026]11号
违反卫生管理有关规定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存在未按照规定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1、《现场笔录》(2026-04-14,壹份共贰页);2、《询问笔录(李院祥)》(2026-04-14,壹份共贰页)3、现场照片3张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罚款人民币60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国家金库红塔区支库。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红塔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红塔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00.00元
红塔区卫生健康局
2026-05-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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