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金汇车辆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吉中州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811MA9KN11X6D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和平街政法院警官公寓东楼10层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焦山市监处罚﹝2025﹞15号
经查,焦作市金汇车辆服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与焦作市人民医院签订《焦作市人民医院停车场管理服务合同》。合同内容为:焦作市金汇车辆服务有限公司在焦作市人民医院内设立停车场,收取进入医院机动车车辆服务费用。当事人在焦作市人民医院停车场共设立一进两出两个停车收费窗口,两个收费窗口均有工作人员在内,张贴有当事人公司停车收费码;在停车场设立有价格公示牌,公示牌内容包含:当事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停车场地址、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焦发改价格{2021}395号,收费标准共七条,其中第七条: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减半收取(驾乘人交费时注意提醒汽车类型)等;当事人停车收费标准依据: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1年12月23日发布的《关于规范市城区公立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文号:焦发改价格{2021}395号;该通知收费标准第四条: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减半收取。当事人实际收费标准为:机动车(包含新能源汽车)停车时长超过30分钟至5个小时按5元/辆,停车时长超过5个小时的,每超出1小时,加收1元,停车时长24小时内最高收费10元。河南海之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是当事人停车场收费系统的安装维护商,主要服务内容: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系统安装与维护。2024年2月当事人停车场电脑闸机收费系统故障,导致2022年3月至2024年1月燃油车辆和新能源车辆的车辆信息损坏并无法恢复,系统现存有2024年2月至10月的停车收费信息。与当事人合作代理记账的河南普华金诺财税服务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向我执法机关提供情况说明一份:“焦作市金汇车辆服务有限公司每季度向我公司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材料(包含银行明细和回单、员工工资),我公司从企业提供的资料中无法区分车辆为燃油车或新能源车的收入。”当事人停车场收款码由易生支付有限公司提供,易生支付有限公司依法向我执法机关提供了当事人2022年1月1日起至今的收款码进行收款的所有交易明细,在交易明细中无法区分车辆为燃油车或新能源车的收入。当事人2024年2月至2024年10月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数量30467辆,收取新能源汽车停车费179328元,多收取新能源汽车停车费89664元。 我局于2025年1月7日向焦作市金汇车辆服务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焦山市监责退(2025)1号),告知当事人30日内将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89664元退还给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难以查找的,应当公告查找。拒不退还或者逾期未退还的部分,本局将依法予以没收。2025年2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人民医院停车场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停车场收费窗口张贴有“优惠退费请到人工窗口”公告两份,截至当日当事人只退还给消费者72.5元,多收取新能源汽车停车费还有89591.5元未退还。 因2022年3月至2024年1月燃油车辆和新能源车辆的车辆信息数据损坏并无法恢复,该案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本规定中以违法所得计算罚款数额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时,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之规定,按没有违法所得认定。
建议做出处罚如下:1、没收未退还消费者多付价款89591.5元;2、罚款55000元。
55000.00元
山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