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凝澜纸制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利军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5MA451FWGX6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宏泰路39号4号楼2单元2层20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市监处罚〔2025〕331号
经查,河南凝澜纸制品有限公司之前就和“正通印刷”有合作关系,“正通印刷”委托了“美佳印”包装盒,业务未做完,委托到该公司继续完成,该公司承接了“正通印刷”委托的“美佳印”包装盒业务。2024年2月底做完了该批业务。2024年6月26日,河南凝澜纸制品有限公司接到日照公安局东港分局刑事侦查大队调查,做询问的时候才知道,“正通印刷”商标侵权“美佳印”包装。该公司累计承接印刷美佳印包装盒业务共三批,第一批是2023年8月31日印刷5000个,货值一共是6380元,利润是800元;第二批是2023年11月15日做了5500个,货值一共是7100元,利润是950元;;第三批是2024年2月21日,做了5500个,货值一共7000元 ,利润是950元;货值共计20480元,利润共计27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案件来源登记表,证明我局执法人员接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线索移送函(日市监[2025]第050801号),依法进行案源登记;
2.立案审批表,证明我局依法对当事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立案调查的事实;
3.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具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主体资格,符合本案责任主体要件;
4.日照市公安局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对周振兴、李利军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事实;
5.执法人员2025年5月30日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4页;
以上证据需经当事人签名认可的均经当事人签名并认可。
依据《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商标印制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的,由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予以警告,处以非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9.7.1“裁量等级:从轻;违法情形:初次违法;或者具有《通则》规定的其他从轻处罚情形。裁量基准:警告, 处以非法所得额0.9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不再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700元;3、罚款2160元。上述罚没款共计4860元。
2160.00元
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