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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县惠百惠商贸连锁有限公司振东公寓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万里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140421MA7XLX0B4A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韩店街道正大南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上市监处罚〔2026〕35号
经查:1.涉事产品“牛腱肉”生产企业标称为***。由长治县惠百惠商贸连锁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7日从***以每袋50元的价格购入10袋,共计500元。2.长治县惠百惠商贸连锁有限公司购入后分配到旗下连锁门店“惠百惠世纪苑店”5袋,“惠百惠府后西街店(长治县惠百惠商贸连锁有限公司古韩路分公司)”5袋,2026年6月24日“惠百惠世纪苑店”调拨3袋涉事产品“牛腱肉”到当事人处,“惠百惠府后西街店(长治县惠百惠商贸连锁有限公司古韩路分公司)”调拨4袋涉事产品“牛腱肉”到当事人处,以每袋6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共售出5袋。剩余5袋。该案可查货值金额600元,因当事人为食品销售单位,违法所得扣除涉事产品进价金额,可查违法所得50元,当事人能说明进货来源并提供进货查验资料。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情况; 2.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负责人身份情况和被授权人身份情况; 3.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时相关情况; 4.询问笔录1份,证明被询问人解释答复相关调查问题情况; 5.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编号:SHF26G00093078F)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知书送达回执(编号:SHF26G00093078F)各1份,证明本局依法送达《检验报告》并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复检及复检程序、期限的事实; 6.供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企业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复印件、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出厂检验报告各1份,证明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情况; 7.进货单据复印件1份、涉事物品入库记录1份、门店调拨单2份,证明涉事物品的贮存转运情况; 8.召回公告和整改报告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整改情况;
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不予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上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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