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清镇市绿洲陶瓷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钟文聂 | 注册资本:3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8169753655XR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巢凤街道办事处平原哨村平原哨组24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2-28
(2022)黔0181民初8260号
民间借贷纠纷
贵州省清镇市绿洲陶瓷有限公司
冉*
清镇市人民法院
2
2022-11-01
(2022)黔0181民初8260号
民间借贷纠纷
贵州省清镇市绿洲陶瓷有限公司
冉*
清镇市人民法院
3
2022-02-09
(2021)黔0181民初17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马**
贵州省清镇市绿洲陶瓷有限公司
清镇市人民法院
4
2022-01-18
(2021)黔0181民初17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马**
贵州省清镇市绿洲陶瓷有限公司
清镇市人民法院
5
2021-12-23
(2021)黔0181民初6695号
民间借贷纠纷
贵州省清镇市绿洲陶瓷有限公司
马**
清镇市人民法院
6
2021-04-21
(2021)黔0181民初17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马**
贵州省清镇市绿洲陶瓷有限公司
清镇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2-08
2021-01-20
(2021)黔0181财保69号
合同纠纷
马**、马**以即将向法院提起对贵州省清镇市绿洲陶瓷有限公司的诉讼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3727123.56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2
2021-01-04
2020-12-03
(2019)黔01民再1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金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原山东金德燃气设备有限公司)、贵州省清镇市绿洲陶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2603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8-01-24
2016-12-07
(2016)黔民申16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省清镇市绿洲陶瓷有限公司、山东金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原山东金德燃气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6-12-16
2016-10-14
(2016)黔民申13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省清镇市绿洲陶瓷有限公司与山东金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原山东金德燃气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5-09-06
2015-09-06
(2015)筑民四终字第306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贵州省清镇市绿洲陶瓷有限公司诉陈**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筑税三稽罚﹝2024﹞31号
经查,你公司2022年5月至2023年9月经营期间共处置煤焦油359.78吨对应的销售收入605536元,未入账未开具增值税发票,也未进行申报纳税。你公司不列、少列收入,未及时申报销售收入行为已构成偷税。
处罚金额38148.18元
38148.18元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4-06-13
2
清消行罚决字﹝2023﹞第0035号
2023年03月0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我大队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后,对贵州省清镇市绿洲陶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8169753655XR,住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巢凤街道办事处平原哨村平原哨组241号,法定代表人:钟文聂,居民身份证号:330326********4112)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该单位厂区面积6.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其中办公楼地上四层,建筑高度12米,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厂区是生产陶瓷的戊类钢结构厂房,地上1层,建筑高度8米,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现有消防设施:室内消火栓系统,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识,灭火器等,检查发现存在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该单位部分生产车间内的未设置室内消火栓,占比20%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贵州省清镇市绿洲陶瓷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5500.00元
清镇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3-05-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