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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马群食品加工点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群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41323MA8P2YH57Y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灵城镇光明菜市中段路北一楼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市监处罚〔2025〕111号
当事人现场有和面机一台、油锅一口、操作台面两张,经营场所面积约二十平方,从业人员三人,加工的馓子为传统食品,符合《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四十四条“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一般情况下从业人员不超过20人,或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万元。”的食品小作坊的定义。当事人从2024年11月初无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加工制作盒装馓子向超市配送,共销售15盒(每盒装8把馓子,大约半斤重),售价为5元/盒,超市以现金支付,当事人不能提供销售凭证。当事人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加工制作馓子的货值金额为75元,违法所得为75元。
1;罚款壹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柒拾伍元。
1000.00元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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