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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锡尼麦谷情蛋糕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鹏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150625MAEFFB7A4L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公路段003号底商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市监处罚〔2025〕07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5月10日开始营业的,该店南墙上挂有“现烤面包无防腐剂”是上一家挂上去的宣传标语,当事人营业后没有取掉宣传标语。该店使用的中惠科技尚品复配着色剂和中果果馅系列碎粒草莓馅、麦谷情果馅系列杂果果馅是制作蛋糕使用的,该配料表中均含有山梨酸钾,当事人营业至今共卖了17个蛋糕,获利170元。当事人在案发后主动撤销了虚假宣传的内容,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广告内容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 (二)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三)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500.00元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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