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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包大哥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军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6MA5U99UM87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嘉运大道99号1幢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5
(2025)渝0107民初238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众顺裕粮油有限公司
重庆包大哥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2
2023-11-22
(2023)渝0109民初12284号
劳动争议
重庆包大哥食品有限公司
陈**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北碚市监处罚〔2026〕1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9月办理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在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嘉运大道99号1幢从事食品生产活动。2025年11月15日,举报人在抖音店铺渝膳园巫溪特产玉米粑粑铺购买了6个手工玉米粑粑,该款食品为当事人生产,其标签标识有产品名称:手工玉米粑粑;配料表:小麦粉、玉米、白砂糖、水、复配膨松剂、胡萝卜素;生产日期:20251115;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150010950052;生产单位:重庆包大哥食品有限公司。当事人一共生产上述食品540个,已于2025年11月15日全部销售完,销售单价0.7元/个。经查实,当事人生产该款手工玉米粑粑实际投料为面粉、大豆油、鸡蛋、饮用水、白糖、玉米自发粉、玉米粉、酵母、复配膨松剂,其中复配膨松剂包含碳酸钙、碳酸氢钠、葡萄糖酸--内酯、焦磷酸二氢二钠、柠檬酸、淀粉等。当事人投料情况与标识的配料不一致,且配料表中的复配膨松剂属于复配食品添加剂,其未展开标示在终产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种食品添加剂。以上共有货值金额0.7元/个540个=378元,违法所得为0.7元/个540个=378元。
综上,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78元;2.罚款3000元。
3000.00元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4
2
渝北碚市监处罚〔2025〕398号
2025年10月14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的生产现场检查,在和面间发现2罐过期的馅旺复合调味料,生产日期是20230910,保质期是18个月。执法人员现场提取了使用这批次馅旺复合调味料的生产、投料记录。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9月8日使用上述15g超过保质期的馅旺复合调味料,生产了28斤酱肉馅,当天卖给了王仕玉,美育高食堂二楼,单价8元一斤,总计224元。综上,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酱肉馅的货值金额为8元/斤28斤=224元,违法所得为224元。
综上,当事人用超过保质期的馅旺复合调味料生产酱肉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罚款2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24元。
25000.00元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