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关区千汇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玉双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02MA1737YH6U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永长小区1号楼第16号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南处罚【2024】12号
2022年8月7日,南关区千汇便利店从南关区丰全酒水饮料批发部购进了1件(6瓶)“康师傅茉莉蜜茶”用于销售,进货价为6.5元/瓶,销售价为8元/瓶。2024年1月15日,执法人员根据投诉单内容到该店进行调查,通过现场检查未发现反映人反映的同批次过期的“康师傅茉莉蜜茶”,当事人提供了涉事“康师傅茉莉蜜茶”的进货销售单和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材料。经询问该店负责人,其承认反映人购买的过了食品保质期的“康师傅茉莉蜜茶”是其销售的,同批次5瓶“康师傅茉莉蜜茶”,均在保质期内已售出。当事人的违法货值金额为8元,违法所得为1.5元。
2022年8月7日,南关区千汇便利店从南关区丰全酒水饮料批发部购进了1件(6瓶)“康师傅茉莉蜜茶”用于销售,进货价为6.5元/瓶,销售价为8元/瓶。2024年1月15日,执法人员根据投诉单内容到该店进行调查,通过现场检查未发现反映人反映的同批次过期的“康师傅茉莉蜜茶”,当事人提供了涉事“康师傅茉莉蜜茶”的进货销售单和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材料。经询问该店负责人,其承认反映人购买的过了食品保质期的“康师傅茉莉蜜茶”是其销售的,同批次5瓶“康师傅茉莉蜜茶”,均在保质期内已售出。当事人的违法货值金额为8元,违法所得为1.5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已经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对当事人不予处罚。
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
2024-02-0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