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杨各庄镇老家小吃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建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30283MA08Y97K2P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迁安市杨各庄镇青山院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迁安市监餐饮处罚〔2024〕11-1号
迁安市杨各庄镇老家小吃部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
1没收违法所得150元2.罚款1000元。 合计:1150元。
1000.00元
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6
2
冀市监唐处〔2024〕13028324000027号
当事人于2023年11月15日开始在未取得《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的情况下个人投资0.5万元,购置了燃气灶2台,煤气罐3个,蒸锅1个,煮过2个,桌椅3套等设备,在迁安市杨各庄镇青山院村租用临街门市1间(49平方米)开办小吃部。2023年11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后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迁安市监责改[2023-11]11-29号),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12月12日前改正。2023年12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小吃部再次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拒不改正,仍未取得《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截止至2023年12月13日当事人开办小吃部共有营业额150元,当事人从事经营活动没有设立经营帐目,未保留相关经营票据,未缴纳过税金,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已全部售出,没有剩余。
罚款0.1000万元
1000.00元
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