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小猴子文化工作室(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付晓琴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923MA7NA45C6J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宁陕县城关镇新城小区3栋一单元40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陕市监处罚〔2025〕83号
经办案机构查证,当事人办理有《营业执照》,但未在注册登记地址开展经营活动,实际在宁陕县城关镇街心花园马丘比丘童装店通过网络直播销售服饰,已责令当事人变更经营地址。当事人销售的“IDOL NINI”牌带帽上衣领口两边分别有1条19cm长的白色绳带,下坠同色毛球1个,末端未固定,不符合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4.4.3的要求;标签标注执行标准FZ/T 73029-2019为中国纺织行业针织裤行业标准,与实物不符,属执行标准标注错误。对当事人付晓琴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称2025年08月22日从西安市新城区宗琦宝儿宝童装店共购进涉事儿童带帽上衣3件:尺码分别为90、100、110;1件(90码)通过抖音店铺“小姨家实体童装店”销售给投诉举报人,已于2025年10月12日完成退货退款;1件因质量问题退回厂家;1件被执法人员扣押。涉事儿童带帽上衣进购价163.02元/件,销售价299.00元/件。
综上,根据执法人员现场和询问调查,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安全标准和要求、执行标准标注错误的儿童服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涉案货值163.02元。
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安全标准和要求、执行标准标注错误的儿童服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建议处罚如下:
一、没收不符合保障人体安全标准和要求的涉案儿童服饰1件;
二、按照货值金额1倍,处以罚款163.02元人民币;
三、责令改正,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安全标准和要求的儿童服饰。
163.02元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