巍山县顺丰电动车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解会方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927MACG2JPF8W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南诏镇南诏西路6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大巍处罚〔2025〕41号
2025年6月19日,当事人跟重庆雅迪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购进以下雅迪牌二轮电动自行车:以1300元/辆购进型号:TDR3420Z的 6辆,货值7800元。以1400元/辆购进型号:TDR3383Z的 9辆,货值12600元。 2025年6月22日,当事人的产品质量安全员乔立甫在未认真履行进货查验的情况下,将购进的15辆雅迪电动自行车摆放到店内进行销售。2025年6月23日,我局在乔立甫参与下对其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的鞍座长度进行了测量,发现整车编码为:779422580460803、779422580460808、779422580323570、779422580461673、779422580491234、779422580491239、779422580491243、779422580377063、779422580323588的9辆雅迪牌二轮电动自行车的鞍座长度为60CM;整车编码:779422580244702、779422580262402、779422580243711、779422580243717、779422580243700、779422580243702)的6辆雅迪牌二轮电动自行车的鞍座长度为58CM,上述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6.1.5尺寸限制 :“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b)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的规定。至当日,当事人尚未售出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共20400元。2024年10月,当事人曾因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被我局处罚。
1、责令停止销售15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作必要技术处理;
2、罚款人民币3600元;
3、对质量安全员乔立甫罚款人民币4800元。
8400.00元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8
2
云市监大巍处罚〔2024〕80号
经查明,2024年7月15日,当事人跟重庆雅迪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以1800元/辆的价格购进5辆型号为TDR2918Z的雅迪牌电动自行车,在未认真履行进货查验的情况下将5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雅迪”牌电动自行车摆放在店内销售。2024年8月19日,被我局、公安、消防部门联合依法查获。至被查获时止,当事人购进的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尚未售出,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共9000元。
2024年9月2日,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对当事人的5辆型号为TDR2918Z的雅迪牌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样检验。9月9日,经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验/鉴定,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编号为№:SY-J02241508),检验检测结论:“短路保护项目、防碰擦项目、尺寸限值项目、蓄电池防篡改项目GB17761-2018标准,判定为不合格”。2024年9月13日,我局将检验检测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的,应当责令其停止销售,并限期追回已售出的商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该批商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办案人员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责令停止销售5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作必要技术处理;
2、罚款人民币1800元;
3、对质量安全员乔立甫罚款人民币5000元。
6800.00元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