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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县晚风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阮金注册资本:10.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2326MADHYGTL18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通山县通羊镇洋都村六组徐家桥徐家老屋旁1-10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山市监处罚〔2026〕70号
通过公安机关移送的材料和未成年人提交的酒馆店面照片、情况说明等材料证实,该未成年人于2025年8月23日晚在当事人酒馆点完酒后,因和邻桌消费者发生冲突,导致当晚的酒款没有结清。随后,该未成年人于2025年8月24日添加了该酒馆实际负责人的微信,对酒款的事情进行协商。2025年9月16日,该未成年人通过微信转账向该酒馆实际负责人结清了2025年8月23日晚消费的酒钱276元。 该酒馆实际负责人陈述,2025年7月中旬已从其堂弟手中接管了该酒馆生意,酒馆的经营、销售、收款环节,只有其本人可以操作,对自己微信号中与未成年人协商酒款和转账记录的事实没有异议。...[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76.00元; 3、罚款3000.00元; 罚没款合计3276.00元。
3000.00元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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