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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时特东杰百货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严晓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222L64524156L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武清区城关镇中大街33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武清市监处罚〔2026〕168号
经查,当事人已取得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举报人反映的涉事饭盒生产日期为2020年10月5日,保质期:五年,当事人于2024年5月份从北京兴荣富泰商贸有限公司处购进4个上述涉事批次饭盒,进价:9.2 元/个,售价:15.5元/个,其中3都在保质期内售出,最后一个于2025年12月31日销售给了举报人,售出时已超过保质期。(举报人反映大米没有生产日期及饭盒标准错误的问题已另案处理)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饭盒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15.5元,违法所得6.3元。
1、罚款8元;2、没收违法所得6.3元。
8.00元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3
2
津武清市监处罚〔2025〕287号
经查,当事人果蔬区的计量秤单价和总价计量单位均为元,重量计量单位为kg,计量秤称重计价时总价保留到小数点后第一位(角),计量秤自动对总价中末位以分和厘为单位的金额进行四舍五入结算,在五入的部分结算单中每单多收取消费者0.001-0.05元不等金额在标价之外未标明的费用。当事人自2024年2月份开始使用涉事计量秤至案发时,通过“反向抹零”方式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共计20元。因消费者人数众多且无联系方式,无法退还多收取的费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违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案发后,当事人对更换了新的计量秤,新的计量秤计量总价保存到小数点后第二位(分),对于小数点后第二位后面的数字(分后面的金额)全部进行舍去。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违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经查,当事人购进涉事叶生菜时向供货商家索要了进货票据和供货商家的相关资质以及农产品合格相关凭证,但未对上述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进行记录,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未按要求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本案违法所得为20元。
1.罚款5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0元;3.警告。
500.00元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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