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湖北省璟和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凡注册资本:1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4MACXCNCR4K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奓山街常福新城启动区湖北总部基地CBD一期三组团1栋1层2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蔡市监处罚〔2025〕178号
现查明,当事人湖北省璟和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4月2日从江西成康实业有限公司购进“蚊不叮花露水”(生产批号:20240402,生产日期:20240402,有效期至20270401,产品备案号:黔东南械备20240006)80瓶,购进价格为3.564元/瓶,产品外包装上显著标注“蚊不叮花露水,造口皮肤保护剂(皮肤II型),适用人群:适用于防痱止痒、清凉止晕、提神清脑、汗疱疹、皮肤瘙痒、蚊虫叮咬后人群”字样。经查询,该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上产品名称为“造口皮肤保护剂”,产品描述为“产品为膏剂、凝胶剂或液剂,成分由纯化水、卡波姆、三乙醇胺、甘油、乙醇、硬脂酸、凯松、山梨酸钾组成,产品接触完好皮肤,非无菌提供”,预期用途为“用于造口皮肤清洗、护理及周围皮肤护理”。该产品存在标签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情形。至2025年5月16日,上述“蚊不叮花露水”15瓶送亲友,2瓶自用,3瓶售出,剩余60瓶被退货处理,销售价格为8.4元/瓶,货值金额672元,违法所得为25.2元。2025年5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在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4000元。
4000.00元
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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