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酥心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丁奎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223MA4EENJ23H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崇阳县天城镇崇阳大道177A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崇阳市监处罚〔2026〕19号
2025年7月1日, 当事人以48元/包(10把/包)的价格通过网络平台购进标签标注“净含量:650克,2025/06/03 H,产品名称:牛肉小鲜肉,保质期:-18℃以下12个月,贮存条件:-18℃以下冷冻,生产日期:见包装袋右下方,生产商:宝丰千百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SC10441042100376,执行标准:Q/BQS0001S-2023,地址:宝丰县李庄乡程庄村16号。”等内容的“名门小串? 牛肉小鲜肉”2包。采购时,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购进后,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以12元/把的价格销售,销售金额120元。2025年7月31日,武汉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名门小串? 牛肉小鲜肉”的“牛成分、猪成分、鸭源性成分”进行检测并于同年8月11日出具的编号为No:A2250552314101001C《检测报告》显示检测项目“项目名称: 1.牛成分 检测结果:检出 检出限:/;2.猪成分,检测结果:检出 检出限:10mg/kg;3.鸭源性成分:检测结果:未检出 检出限:1%。备注:1.猪成分Ct值:34.39”。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名门小串?牛肉小鲜肉”含猪肉成分。至案发,上述“名门小串?牛肉小鲜肉”已销售完毕,违法所得为12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购进“名门小串?牛肉小鲜肉”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当事人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0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