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兴仁市微习惯托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远志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322MAC8J4YN5C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仁市东湖街道东湖社区科教路与文笔路交汇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仁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9号
2024年3月22日11时许,兴仁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联合市监局对兴仁市微习惯托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执照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22MAC8J4YN5C,住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仁市东湖街道东湖社区科教路与文笔路交汇处,法定代表人:周远志,男,汉族,1986年10月19日出生,户籍住址:贵州省兴仁县田湾乡新寨村轿子山二组1-1号,公民身份证号:522322********1516]经营的微习惯托管[场所所在建筑:地上7层,场所使用:地上第2层,使用面积:200平方米,场所使用性质:托管机构]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机构外窗设置不可开启的金属栅栏,且无法当场整改,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5.5.22条之规定,构成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在我大队立案调查后,该场所极配合调查,立即停止营业,并聘请专业人员对机构外窗上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金属栅栏开启逃生窗口,积极整改火灾隐患,并于2024年3月27日向兴仁市消防救援大队递交了《减轻处罚申请书》,主动申请减轻处罚。2024年3月27日16时29分,兴仁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兴仁市微习惯托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微习惯托管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经现场核查,该场所已停止营业,并有专业人员同步施工开启逃生窗口,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展开案件调查,期间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形
给予兴仁市微习惯托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500.00元
兴仁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03-2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兴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