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澳时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力枫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400MA349W926Q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徐碧乡乾龙新村18幢1605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明市监处罚〔2025〕4-11号
截至2025年5月14日,厦门华澳时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依规办理歇业申请,涉嫌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所列情形的违法行为。
厦门华澳时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截至2025年5月14日尚未公示2022年、2023年的年度报告,涉嫌构成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行为。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闽市监〔2023〕3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两种以上违法行为有牵连关系的,适用吸收原则,择重而处”的规定,鉴于本案当事人涉嫌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依规办理歇业申请,相较于其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行为情节较重,本案适用上述“吸收原则,择重处理”的规定处理。
综上,本案当事人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依规办理歇业申请和未按规定公示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规定。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闽市监〔2023〕3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两种以上违法行为有牵连关系的,适用吸收原则,择重而处”的规定,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进行处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吊销许可证件
0.00元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12-13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1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7-2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2-07-1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1-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7
2020-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
2019-12-05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9
2019-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