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市上乐村镇武庄希生百货门市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安希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0781MA4359LTXF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卫辉市上乐村镇武庄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卫市监处罚〔2026〕77号
经查,对该百货门市部经营者安希生进行了询问,其百货门市部经营的“手撕素肉卷”8袋,生产日期:2024.09.28,保质期:9个月,售价:1元/袋;“素毛肚”10袋,生产日期:2025.06.12,保质期:150天,售价:1元/袋;“素香肠”11袋,生产日期:2025.06.26,保质期:5个月,售价:0.5元/袋;“芒果片味辣条”19袋,生产日期:2022.08.06,保质期:180天,售价:0.5元/袋;“素鱼香肉丝”4袋,生产日期:2025.08.04,保质期:180天,售价:0.5元/袋;“红油豆瓣”5瓶,生产日期:2025.01.08,保质期:12个月,售价:5元/瓶。以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是卫辉市食品销售门市部的业务员上门推销的,该超市没有查看供货商的资质和相关文件,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卫市监责改〔2026〕55号)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卫市监当罚〔2026〕27号)予以警告。当事人没有建立销售台账,除销售给求助人6袋“手撕素肉卷”共计6元,其余无法确定涉案食品过期后的具体销售情况。以上食品共计货值金额66元,违法所得6元。当事人对其经营超过保质食品的事实予以承认。
1、罚款人民币660元;
2、没收违法所得6元;
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手撕素肉卷”8袋;“素毛肚”10袋;“素香肠”11袋;“芒果片味辣条”19袋;“素鱼香肉丝”4袋;“红油豆瓣”5瓶。
660.00元
卫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