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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鼎城建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法院公告 1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谢强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200589312487E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南京路2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07-23
买卖合同纠纷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鼎城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2-12
2022-11-08
(2022)新0202民初5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鼎城建材有限公司、山东盛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83705.05元
民事案件
2
2022-07-04
2022-06-29
(2022)新0202执60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鼎城建材有限公司、赖**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6-18
2022-05-26
(2022)新0202民初259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鼎城建材有限公司、新疆卓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5-09
2022-04-08
(2022)新0202民初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鼎城建材有限公司、新疆瑞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44684.99元
民事案件
5
2022-03-31
2022-03-30
(2021)新0202执490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鼎城建材有限公司、赖**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2-03-22
2022-03-01
(2022)新0202民初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鼎城建材有限公司、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09-07
2021-08-16
(2021)新02民终3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金江建设有限公司与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鼎城建材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1-07-19
2021-05-11
(2021)新0202民初2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鼎城建材有限公司与江苏金江建设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04910.62元
民事案件
9
2019-11-29
2019-10-28
(2018)新0202执184号之三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鼎城建材有限公司与邓**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178776.61元
执行案件
10
2019-06-12
2019-01-24
(2018)新0202执190号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鼎城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与X**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克独建罚决(2025)01号
针对2025年1月17日独山子区审计局“审计移送处理书”,发现的独山子区鼎城建材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商砼生产线、料场、洗车台、办公区升级改造及新建实验室料棚项目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问题,经调查核实,确认上述违法行为属实。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鼎城建材有限公司罚款31968元
31968.00元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住房和建设局(独山子区交通运输局、独山子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5-04-16
2
克市自然资罚字(2023)7号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鼎城建材有限公司在独山子区南环路以南、灰渣厂东侧,占地13703.98平方米的厂房临时使用土地,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当事人未履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临时用地许可到期告知书”相关事项,其行为构成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应予以立案,对其立案查处。
1.责令当事人15日内将独山子区南环路南、灰渣厂东侧厂房占用的13703.98平方米土地,退还给独山子区人民政府。2.罚款人民币壹拾玖万壹仟捌佰伍拾伍元柒角贰分(¥191855.72元),按非法占用土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14元罚款。
191855.72元
克拉玛依市自然资源局独山子区分局
2023-06-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