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卓尚服饰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志珍 | 注册资本:20.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82MAE97D2A9L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武穴市大金镇苏垴街农贸市场斜对面(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穴市监处罚〔2026〕183号
经核实,当事人于2025年1月6日办理《营业执照》。2026年3月份通过朋友介绍温州严老板委托当事人生产标有“”、“”、“”注册商标的服装,以28元/件的价格加工防晒服(型号:88855)1498件,以75元/件的价格加工羽绒服1件。至案发,当事人将上述防晒服通过蕲春老肖物流有限公司武穴物流点发往温州老肖物流点(温州市瓯海区湾底路58号,收件人老严,电话:15868721609)。上述服装的原材料是委托方严老板提供的。2026年5月14日,本局向上海埃利沙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委托鉴定,鉴定事项为对涉案商品是否为权利人生产或者许可生产的产品进行确认。2026年6月11日本局收到鉴定书,鉴定为上述商品和标识属假冒商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计算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违法经营额,可以考虑下列因素:(五)侵权人因侵权所产生的营业收入;”的规定计算,当事人加工标注有“”、“”、“”注册商标服装的违法经营额为42019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不得再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4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5000.00元
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