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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滨湖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6行政处罚 7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观余注册资本:74.2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1012141220664U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扬州市江都区真武镇沿河西路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5-18
(2023)鄂72民初277号
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
船油云商港口服务南京有限公司
扬州滨湖运输有限公司
武汉海事法院
2
2020-09-08
(2020)苏72民初64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苏**,扬州滨湖运输有限公司,朱**
南京海事法院
3
2020-09-01
(2020)苏72民初64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朱**,扬州滨湖运输有限公司,苏**
南京海事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03
2021-10-08
(2021)苏72执192号之一
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8-16
2020-10-12
(2020)苏72民初64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648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苏**、朱**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0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03-01
2021-01-15
(2020)苏民终102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苏**、朱**等与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滨湖运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7-01-04
2017-01-04
(2016)苏07民终3531号
运输合同纠纷
扬州滨湖运输有限公司与连云港华辉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9184.00元
民事案件
5
2016-12-30
2016-12-23
(2016)鄂72财保516号
怀远县恒瑞航运有限公司与扬州滨湖运输有限公司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65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6-07-19
2016-07-19
(2016)苏0724民初字160号
运输合同纠纷
扬州滨湖运输有限公司与连云港华辉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204.2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都交水执﹝2026﹞27号
接群众举报,江都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01月27日09时54分许,在芒稻河江都段扬州未来物流码头附近对正在卸货的船舶“江滨机6666”轮实施行政检查。经查,“江滨机6666”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国籍证书》显示该船总长为67.90米,型宽为14.80米。其船舶尺寸超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芒稻河江都段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航行通告》(2023年第16号)的要求:在芒稻河江都段(芒稻河1号示位标至芒稻河4号标)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应当满足单船总长不超过50米,且船舶总宽不超过10.8米。“江滨机6666”轮船舶主尺度不满足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第16号航行通告的规定内容,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规定。
罚款贰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2000.00元
扬州市江都区交通运输局
2026-04-23
2
江都交水执﹝2026﹞2号
接群众举报,江都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01月10日09时20分许,在芒稻河江都段扬州未来物流码头附近对正在卸货的船舶“金顺369”轮实施行政检查。经查,“金顺369”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国籍证书》显示该船总长为67.90米,型宽为14.80米。其船舶尺寸超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芒稻河江都段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航行通告》(2023年第16号)的要求:在芒稻河江都段(芒稻河1号示位标至芒稻河4号标)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应当满足单船总长不超过50米,且船舶总宽不超过10.8米。“金顺369”轮船舶主尺度不满足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第16号航行通告的规定内容,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规定。
罚款贰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2000.00元
扬州市江都区交通运输局
2026-04-09
3
江都交水执﹝2026﹞22号
接群众举报,江都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01月30日01时09分许,在芒稻河江都段扬州未来物流码头附近对正在卸货的船舶“江滨机98”轮实施行政检查。经查,“江滨机98”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国籍证书》显示该船总长为63.90米,型宽为12.00米。其船舶尺寸超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芒稻河江都段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航行通告》(2023年第16号)的要求:在芒稻河江都段(芒稻河1号示位标至芒稻河4号标)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应当满足单船总长不超过50米,且船舶总宽不超过10.8米。“江滨机98”轮船舶主尺度不满足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第16号航行通告的规定内容,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规定。
罚款贰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2000.00元
扬州市江都区交通运输局
2026-04-09
4
泰交水执﹝2026﹞2号
2026年02月03日09时30分,泰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高港船闸下游引航道发现扬州滨湖运输有限公司通达5188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罚款叁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3000.00元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03
5
高邮交水执﹝2025﹞53号
2025年10月20日20时40分,高邮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高邮市三阳河汉留水域发现扬州滨湖运输有限公司江滨货3999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载货载客等情况的,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该船于2025年10月17日从江阴出发装载黄沙,2025年10月20日到达高邮市汉留水域。
罚款伍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5000.00元
高邮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03
6
海事罚字[2025]06072030020-1-1
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扬州海事局
2025-02-13
7
洪泽交水简执〔2024〕286号
扬州滨湖运输有限公司江滨货777船舶未在规定的甚高频通信频道上守听,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
扬州滨湖运输有限公司江滨货777船舶未在规定的甚高频通信频道上守听,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
3000.00元
淮安市洪泽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04-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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