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科朗泰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国佳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24343216217M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七里乡游园路附3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稽二处字〔2025〕26号
南昌新科朗泰商贸有限公司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库房地址
因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持续六个月以上,参照《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行政处罚:(八)违法行为持续六个月以上或者在 24 个月内实施违法行为三次以上”的规定;因你单位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参照《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的规定,应给予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因你单位同时具有从重处罚与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参照《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九条第一款“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同一当事人的一种违法行为具有多种裁量情形的,按照以下规则实施处罚:(三)当事人同时具有从重处罚与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的,应结合案情综合裁量。”和《江西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8一般处罚:“不涉及减轻、从轻或者从重情形的,处2.2万元以上3.8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一般行政处罚。
26000.00元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