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业昶阅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蒲程历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2MA604Y7P1R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新苑路60号附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01
(2025)渝0102民初658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重庆芬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重庆大业昶阅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2
2025-06-09
(2025)渝0102民初251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重庆大业昶阅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河北裕顺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3
2025-04-23
(2025)渝0102民初251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重庆大业昶阅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河北裕顺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涪林业罚决字﹝2025﹞91号
根据工作发现线索,经依法查明:该单位于2021年至2022年期间,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占用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杉树湾村7组(小地名:一碗水)处的林地,用于修建道路和弃土场,改变了林地用途、造成林地毁坏。经现场勘验,图斑土地面积共0.2187公顷(即2187平方米),其中改变林地用途0.0769公顷(即769平方米,折1.15亩),毁坏林地0.1418公顷(即1418平方米,折2.13亩),森林类别为商品林,林地地类为乔木林地。
本机关现责令该单位于2026年5月31日前恢复2187平方米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对该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1、处恢复改变林地用途面积769平方米的植被所需费用1.5倍的罚款36912元,即769平方米×20元/平方米×2×1.5=46140元;2、处恢复改变林地用途面积769平方米的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5倍的罚款7382.4元,即769平方米×8元/平方米×1.5=9228元;3、处恢复毁坏林地面积1418平方米的植被所需费用0.5倍的罚款28360元,即1418平方米×20元/平方米×2×0.5=28360元;4、处恢复毁坏林地面积1418平方米的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5倍的罚款5672元,即1418平方米×8元/平方米×0.5=5672元;以上四项罚款合计89400元整,大写:捌万玖仟肆佰元整。
89400.00元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
2025-12-22
2
涪林业罚决字﹝2025﹞81号
根据工作发现线索,重庆大业昶阅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至4月、6月至7月期间,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占用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杉树湾村7组(小地名:陈家冲)和百胜镇百兴村3组(小地名:尖山子)处的林地,用于修建矿区充电站和生产线厂房,改变了林地用途。经现场勘验,图斑总面积共0.1152公顷(即1152平方米,折1.73亩),森林类别为商品林,林地地类为其它无立木林地。
责令重庆大业昶阅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前恢复1152平方米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对该公司处以下行政处罚:1、处恢复改变无立木林地用途面积1152平方米的植被所需费用1.5倍的罚款20736元,即1152平方米×6元/平方米×2×1.5=20736元;2、处恢复改变无立木林地用途面积1152平方米的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5倍的罚款13824元,即1152平方米×8元/平方米×1.5=13824元。以上两项罚款合计34560元整,大写:叁万肆仟伍佰陆拾元整。
34560.00元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
2025-11-17
3
涪陵规资执罚(土)﹝2025﹞15号
重庆大业昶阅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涪陵区百胜镇百兴村3组的土地修建建材配套设施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5.41亩;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119.12平方米(1#建筑物、2#建筑物、3#建筑物、4#建筑物、5#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450.37平方米(6#构筑物、7#构筑物、8#构筑物、9#构筑物、10#构筑物、11#构筑物、12#构筑物、13#构筑物、14#构筑物、15#构筑物、16#构筑物、17#构筑物、18#构筑物、);3、限期15日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构筑物39.6平方米(6#地坝),恢复土地原状。4、对非法占用的土地5.35亩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即5.35亩×666.67平方米/亩×10元/平方米=35666.85元(大写:叁万伍仟陆佰陆拾陆元捌角伍分)。5、对非法占用的土地0.06亩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即0.06亩×666.67平方米/亩×20元/平方米=800元(大写:捌佰元整)。
36400.00元
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