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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福荫堂大药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炳才注册资本:9.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04MA490LYN4T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荆门市掇刀区南京路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荆门市监处罚〔2023〕437号
经查,2023年10月16日,荆门市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常温货架摆放各类药品,其中一种药品外包装上标注为“小儿健脾化积口服液,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国药准字B20020062,贮藏:避光,密封,在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等药品内容,另一种药品外包装上标注为“羚贝止咳糖浆,国药准字:Z22021987,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贮藏:避光,密封,在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等药品内容。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经营场所的温度计显示23.8℃,湿度显示50﹪RH。当事人未按照上述药品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0.00元
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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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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