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本金阁寄卖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惠婷婷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602MAB3A20G07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新城街道办上城三号北门9-101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烟处﹝2025﹞第53号
2025年4月29日14时02分,我局接群众举报在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新城上城3号本金烟酒行存放违规卷烟,我局执法人员于14时37分到达现场,向现场负责人惠婷婷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经当事人同意后,在其商店后方储藏室内查获非本店32位喷码卷烟中华(金中支)4条、中华(金细支)2条、黄金叶(天叶细支)3条、中华(软)2条、中华(硬)4条,合计5个品种15条。上述卷烟品种、数量经现场负责人当场确认无误,且无法提供上述卷烟的合法有效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延安市宝塔区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宝烟存通字2025第53号]送达负责人惠婷婷。现查明:延安本金阁寄卖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现场负责人惠婷婷由于自己店中卷烟配送量较少不够销售,遂自己在附近几家商店购买卷烟用于自己店里销售。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现场负责人惠婷婷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21】93)和《陕西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关于印发2024年上半年全省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4】4号文件执行,现场负责人惠婷婷进货总额为11000.0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检查(勘验)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非法真烟码段登记表、卷烟鉴别检验报告、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现场负责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处罚如下:延安本金阁寄卖服务有限公司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处以进货总额11000元10%的罚款,计1100元,全额上缴国库,对涉案的真品卷烟5个品种15条,除质检损耗的费用由本局承担外,抽样卷烟待质检留样期满后返还当事人。
1100.00元
延安市宝塔区烟草专卖局
2025-07-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