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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金福源金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梁克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1024MAC8L1JA64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莲花城C区1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罚[2023]114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2月21日购买了洪洞县金福源金店,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珠宝首饰零售活动。当事人在其货柜内摆放的翡翠挂坠、翡翠佛公、足金红宝石戒指等16件珠宝饰品未取得有效的鉴定证书;于2023年3月6日被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 据当事人供述:16件珠宝饰品是从前一个店的老板处购进的,盘点时只是接收了数量,没有交接进货票据和鉴定证书。其中:翡翠挂坠3个进价705元,销价984元;翡翠佛公2个进价520元,销价760元;翡翠佛公2个进价300元,销价436元;翡翠佛公2个进价250元,销价360元;翡翠吊坠1个进价186元,销价268元;特价翡翠挂坠(平安扣)5个进价1300元,销价1900元;足金红宝石戒指1个进价2162元,销价3090元;货值金额共计7798元,无销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洪洞县金福源金店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被委托人的委托资格; 3、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4、当事人提供的进货单,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罚款0.7798万元#
7798.00元
山西省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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