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家丽化妆精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廖新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1227MA5L3PC57W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文化街1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河巴市监处罚〔2024〕113号
当事人涉嫌经营的藏族老医师中药祛痘膏、老中医纯中药祛痘膏,经检验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规定,同时该化妆品未取得备案,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国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
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限期使用日期的丽兰妃红参水润美肌素颜霜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
1、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藏族老医师中药祛痘膏1瓶、老中医纯中药祛痘膏1瓶、丽兰妃红参水润美肌素颜霜5瓶;
2、没收违法所得420.00元。
3、罚款人民币4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4420.00元 。
4000.00元
巴马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