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郧阳区俊播网络服务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田俊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21MAC6XKU858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解放南路17号7幢10808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郧阳市监处罚〔2026〕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2月开始从事网络经营活动,于2022年1月在淘宝网注册网店开展网络经营服务,网店主要业务有“开蓝V”“开千川带投”“开橱窗”,具体是当事人从网店接单,添加客户微信,通过微信沟通,确定需要的业务和交易金额,然后根据客户的提高点赞数、浏览量等需求,将接到的业务再转包给具体操作人员完成,当事人通过转包业务赚取中间差价获利。当事人在2023年1月租赁了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金色港湾负一楼的一间房屋作为经营场所,注册成立了一家名为郧阳区俊播网络服务部的个体工商户专门从事网络经营活动,该店铺主要经营的业务有:千川投流、增加场观、点赞、增加人气和千川涨粉。千川投流主要是帮助直播间增加流量,场观主要是给直播间增加人次、增加浏览量和曝光,具体操作是通过淘宝网店接单,然后按照直播间的要求和需求给直播间投流,增加流量;场观主要是给直播间增加人次、增加浏览量和曝光,具体操作是当事人通过淘宝接单后按照客户要求在转给具体人员操作。当事人所有的项目和业务都是从淘宝店接单后添加微信,通过微信沟通确定需求和交易金额,再以低价转包给具体操作人员,当事人从中赚取差价。因当事人租赁的房屋租期将至,当事人于2023年8月开始在当事人家中经营上述业务。 当事人派发工作订单,组织他人为商家直播间提高人气、关注量,造成直播间人气旺、关注度高、带货产品质量好、畅销等假象,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当事人所有经营活动都是在网上完成,进通过微信与支付宝联系,无法提供需要虚假评价数据的商家、操作人员的身份信息。 经查实,当事人从2021年12月至2024年8月期间,从事网络经营活动收入资金1709194.83元,向具体操作人员支付1438984.99元,扣除装修店铺支付32000元、购买20部手机29800元,账户剩余208409.84元。无法核实向当事人要求增加人气、点赞、浏览量的客户是否全部为企业或带货主播,既无法确定所有客户为经营者,因此不能认定当事人收取的资金全部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的获利,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涉案人员鲁俊与当事人为夫妻关系,上述经营行为由鲁俊与当事人共同实施,本局不再单独处理。...[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九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利用网络从事不正当竞争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在网络经营活动中利用平台规则指使他人对其他经营者实施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108409.84元的行政处罚。
108409.84元
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6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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