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优鲜水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1126MA2HL3PQ0F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松源街道香蕈大道小镇大客厅北7-21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监处罚〔2024〕170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7月24日以2.3元/斤的价格从金华市金东区**果品商行处购进涉案芒果15斤(总重量21斤,其中外包装重量6斤),并以6.5元/斤的价格对外销售,货值金额共计97.5元。7月25日,本局委托浙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芒果进行抽检。8月19日,本局收到编号为NO:FC24074447的检测报告,经抽样检验,被抽检批次芒果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至案发,当事人共销售涉案芒果15斤,违法所得共计97.5元。另查明:当事人系个体工商,经营面积不足50㎡,为三小行业。当事人购进上述涉案芒果时,索取了进货票据、供货商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等资质材料。
当事人销售的涉案芒果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七)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取证,主动向本局提供涉案芒果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材料等证据材料。结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内容,对当事人减轻处罚。综上,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7.5元;2、罚款人民币5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97.5元。
500.00元
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