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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利洁能科技(宿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井天柱注册资本:13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13117965318424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江苏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4-26
2018-03-05
(2017)苏1311执33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3380亿利洁能科技(宿迁)有限公司与江苏恒升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6-10-17
2016-10-17
(2016)苏1311民初47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亿利洁能科技(宿迁)有限公司与江苏恒升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71836.56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宿环罚字﹝1﹞﹝2024﹞139号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
罚款22.8万元并责令改正
228000.00元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2024-09-14
2
宿豫市监处罚﹝2023﹞00282号
当事人亿利洁能科技(宿迁)有限公司提供管网供热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江苏省物价局制定了《江苏省定价目录》,规定“供热价格”收费标准属于政府定价,并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2021年9月2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当事人存在以下收费行为:1、10月结算周期(2021年9月21日至2021年10月20日),当事人对34家企业单位分别按460元/吨至300元/吨等标准收取蒸汽费用;2、11月结算周期(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1月25日),当事人对37家企业单位分别按415元/吨至300元/吨等标准收取蒸汽费用。根据宿豫区物价局《关于调整亿利洁能科技(宿迁)有限公司供热销售价格的通知》(宿豫价工[2015]01号) “经测算,将你公司供热销售价格在宿豫价工[2014]01号文件规定的225元/吨基础上,下调为218元/吨。” 的规定,当事人上述供热收费均超出规定标准,计多收取蒸汽费用20044508.3元(其中10月多收4597640.4元,11月多收15446867.9元)。当事人与各企业签订了《供用汽补充协议》,约定调整后的蒸汽价格,但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三)项“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我局于2023年8月11日向当事人下达宿豫市监责退〔2023〕10006号《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当事人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将多收取的上述价款20044508.3元于15个工作日内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当事人在责令期限未按要求将上述价款退给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
罚款金额50,111,270.75元;没收违法所得20,044,508.3元;行政处罚种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50111270.75元
宿迁市宿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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