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汤原县新一百佳家生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安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828MA1BC1X748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汤原县汤原镇一百开发楼000107、000207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汤市监处罚〔2026〕56号
当事人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2018年11月7日,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8年11月29日,证照齐全且在有效期内。当事人销售的被抽检不合格的姜是当事人于2026年7月9日从佳木斯市郊区老刘姜蒜批发商行购进,共购进1件,总重13.5公斤,进货价是95.2元/件,销售价11.98元/公斤,总销售额161.73元。经调查截至案发,当事人销售的抽检不合格批次的姜已全部售出,姜销售价格为11.98元/公斤,总销售额161.73元。总计货值金额161.73元,进货金额为95.2元,获得违法所得66.53元。 当事人在进货时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能够提供进货查验记录、票据、承诺达标合格证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当事人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且确实不知其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026年8月3日,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发布了不合格批次姜的召回公告,由于所销售的姜属于生鲜产品且无法联系到购买人,无法实施召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两份,共四页,证明2026年8月3日,对当事人正在经营的现场情况检查,现场检查过程场发现抽检不合格的姜;2026年8月25日,对当事人整改复查的情况进行检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已整改到位。 2、询问笔录一份,共三页,证明2026年8月3日,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询问调查情况。 3、当事人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格及其许可经营项目。 4、当事人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本人身份。 5、当事人经营者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各一份,证明被委托人的身份。 6、当事人销售的抽检不合格批次的姜的进货票据、进货查验记录及商品入库验收单影印件各一份,证明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的进货情况。 7、供货商佳木斯市郊区老刘姜蒜批发商行的营业执照影印件一份,证明供货商的经营资质及供货商的经营项目。 8、当事人销售的抽检不合格批次的姜的承诺达标合格证明、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单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建议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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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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