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湘桂缘五金零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廖资琼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102MAA7L8YG54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兴宁区鸡村八队7号7-1、7-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兴市监处罚〔2023〕192号
2023年7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南宁市兴宁区鸡村八队7号7-1、7-2号商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销售货架上陈列有4台未安装安全装置-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执法人员对上述产品实施扣押强制措施,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经批准,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南宁市兴宁区鸡村八队7号7-1、7-2号铺从事燃气炉、热水器及其配件等经营。2023年7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货架上摆放有以下燃气器具:①美迪火霸王JZY-B燃气灶具,数量:1台,销售价格60元/台;②红霖风火轮聚能燃气灶具 数量:1台,销售价格48元/台;③万宝家用燃气灶具数量:1台,销售价格60元/台;④OPACC家用燃气灶,数量:1台,销售价格60元/台。上述四台燃气灶均未设置有熄火装置,不符合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5.2.8.1节的规定。当事人不能出示进货票据、检验合格证明以及供应商相关资质材料,本案货值金额共计228元。
1.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燃气器具4台;
2.罚款人民币贰佰贰拾捌元整(¥228.00),上缴国库。
228.00元
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