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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嘉川(重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邓又嘉注册资本:5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3MADRA6J159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街道民权路28号12-7#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渝中市监处罚〔2026〕4号
经调查,涉案产品香辣萝卜干,标称执行标准:GB2714,食品类别应当为蔬菜制品酱腌菜,生产日期:2025年8月8日,系当事人委托重庆咸慧食品有限公司代工生产的食品。生产商在生产上述批次食品期间(生产日期:2025年8月8日),所持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事项中食品类别仅包含调味品,未包含上述食品对应的食品类别酱腌菜,2025年9月5日,生产商取得了蔬菜制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2025年8月16日,当事人采购60瓶上述食品,并由生产商送至下游客户,进价6.15元/瓶。2025年8月22日,当事人发布了召回通知。2025年8月27日,退回厂家52甁,门店售价19元/瓶,售出8瓶。本次涉案的产品货值金额1140元,违法所得15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的食品类别的,视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立即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52元;2、罚款8000元。
8000.00元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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