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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盛博煤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梅则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5622201527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孙家岔镇柳树峁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3-28
2019-01-22
(2019)陕08执复3号
复议申请人神木市盛博煤业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任**执行复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8-11-29
2018-11-07
(2018)陕0881民初6758号
民间借贷纠纷
高**与神木市胜博煤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170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8-11-27
2018-10-17
(2018)陕0881执异136号
神木市盛博煤业有限公司与任**执行异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7-09-30
2017-08-17
(2017)陕0821民初5599号
民间借贷纠纷
任**与神木县盛博煤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32198.00元
民事案件
5
2016-07-12
2016-07-12
(2016)陕0821民初42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阜新金昊空压机有限公司与神木县盛博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4-01-15
2014-01-15
(2014)衡桃协民二初字第5号
定作合同纠纷
衡水奇佳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与神木县盛博煤业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神木)煤安罚﹝2024﹞002059号
1.煤矿于2024年10月9日中班在5207综采工作面回撤设备时违规进行气割动火作业
对煤矿处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
30000.00元
神木市能源局
2024-12-25
2
陕煤安监一罚﹝2024﹞29054号
1.矿井5213皮带顺槽掘进工作面开口到掘进73m时,该分支巷道的分支处未配备位置监测分站;2.矿井《5213皮带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中未设计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3.查询5209皮带顺槽300m处顶板探放水钻孔施工人员和验收人员定位轨迹,发现施工期间,该区域5209皮带顺槽出入口读卡分站被拆除;4.矿井《辅助运输巷人车运行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检查时,出现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有人车混行的现象;5.矿井中央水泵房密闭门门板与门框闭合时发生干涉,存在5cm宽度空隙,无法完全关闭;6.矿井未对中央水泵房水泵的闸阀进行经常检查和维护,现场检查时,3#水泵出水电磁阀盘根处漏水严重;7.矿井1台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2022年9月投用,维护保养不到位,2024年11月12日在副斜井运行期间故障,无法正常使用;8.查阅矿井监控系统报警处置记录本,5207回风绕道风门传感器故障,于2024年10月2日14时59分和23时04分报警,值班人员未没有通知调度部门查明原因,未按照程序向矿管理部门报告;9.矿井使用防爆型柴油动力胶轮车运输,《2024年9月份矿井风量分配计划》中,辅助运输大巷仅进行风速验算,未按照同时运行最多3台胶轮车进行核算,增加配风量,实测风量满足需求;10.矿井人员定位系统采煤工作面重点区域限员管理,未按照《矿井限员管理制度》中定员人数进行设置;11.5213皮带顺槽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机尾处安装的防护栏位置不当,未能起到防护作用;12.5211备采工作面通风系统已形成,未构筑防火门墙;13.5-2煤回风大巷末端500m范围内有3处临时排水泵坑未设置防护栏;14.5209综采工作面皮带顺槽侧有1处超前加强支护支架护板未打开;15.矿井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没有明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16.矿井5209运输顺槽带式输送机机头段皮带架下方存在长5m厚度超过5mm的积尘,未及时冲洗;17.矿井井下消防材料库未按要求配备手摇水泵;18.矿井《5209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回风顺槽CO传感器吊挂距离顶板不大于300mm,实际悬挂500mm;19.矿井5209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60m处顶板离层,存在约3m2的网兜,未及时加强支护。
1.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2.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3.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4.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5.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6.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7.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8.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9.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10.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11.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12.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13.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14.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15.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16.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17.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18.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19.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整(¥380,000.00),警告。
40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1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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